申请国外专利须知
中国于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九日加入巴黎公约,医药发明专利申请,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简称。因此,目前中国申请人可以根据巴黎公约向公约成员国递交正规的国家申请或通过PCT途径申请外国专利。
一.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国外专利
1.申请人可获得的好处
巴黎公约的重要原则之一是“优先权原则”,它是指申请人在该公约一成员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申请后,在一特定期限内(即优先期限:外观设计为6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为12个月)申请人也可在其他成员国就同一发明主题提出申请,这些在后申请被视为是与申请同一天提出的。优先权原则的确立为申请人带来极大的方便。申请人在某一成员国提出申请后,可有6个月或12个月的时间就是否申请外国专利作出决定。一旦申请人决定申请外国专利,即可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申请并要求优先权。
2.注意事项
2-1.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0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国外专利的,首先应当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然后方能申请国外专利。
2-2.申请人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外国专利可享受有原中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申请人在超过优先权期限之后原中国专利申请尚未公开之前也可申请国外专利,但不再享有优先权。
2-3.若申请人有意委托我公司申请国外专利,发明专利申请,在优先权期限到期前1-2个月办理委托手续,以免因时间紧迫而增加申请费用。
3.应签署或提供的文件
3-1.委托书
3-2.委托明细表包括以下信息:
● 申请人姓名(名称)及地址(中英文);
● 发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
● 拟申请专利的类别;
● 申请国别;
● 原申请日、号、申请专利类别;
● 是否要求优先权;
● 是否在申请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等。
3-3.原中国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受理通知书、原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及摘要)。
3-4.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
4.所需费用
4-1.办理国外专利申请所需外汇和人民币由申请人预先缴纳,本公司按多退少补原则与申请人结算。
4-2.委托本公司办理外国专利申请应预先缴纳申请——批准阶段的外汇和/或人民币,标准如下:
A.国外部份费用
a. 发明:美国:人民币55000元;日本:人民币60000元;韩国:40000元;其他国家:人民币30000元;欧洲专利每个指定国:人民币20000元(走EPO应该5国以上才划算,单独进入国家同前)。
b. 实用新型:一个国家:人民币30000元。
c. 外观设计:一个国家:人民币10000元。
B.本公司代理费(人民币部份)
a. 发明专利:人民币2000元/国,每增加一国追加:人民币1000元。
b. 实用新型:人民币1000元/国,每增加一国追加:人民币500元。
c. 外观设计:人民币1000元/国,每增加一国追加:人民币500元。
4-3.申请人提出分案、复审、继续申请等请求或缴纳年费而发生的费用(外汇和人民币)均应预先缴纳。届时本公司会将缴纳数额和期限通知委托人。
没有专利、申请专利耗时?缓不济急?那就用买的
一件发明专利从发想到撰写,再经历送件、审查、核驳……等等程序,到顺利获证少说也要3、4年的时间,如果希望能快速进入国际市场,或是竞争对手已经发动攻势,但没有足够可以迎战时,“购买专利”是一个不错的方法。联想或是台湾地区的友达就是很好的例子。
联想利用购买专利登上国际舞台
例子之一的联想计算机,近已变成世界的计算机大厂,它甚至进入了手机的世界市场。当然很多中国企业都希望可以这样做,但不是所有公司都办得到。像是小米,只要一踏出中国国土,到了印度就给爱立信(Ericsson)告,发明专利申请费用,因为小米没有专利。
联想本来也没有专利,但它于2004年以17.5亿美元买下IBMPC 部门的时候,IBM同时也把大部分的专利转移给联想,其中包括数千件的PC专利,自此,联想就有足够的专利可以防身。
联想于2011年销售额创新高,达到295亿美元,凭借着IBM的专利护航,轻易的跃升为全球第二大的PC生产商;到了2013年第3季,联想登上全球PC宝座。2014年,联想又以23亿美元买下IBM服务器部门及背后强大的知识产权;并在同一年以29.1亿美元,公司发明专利申请,将Google旗下摩托罗拉手机业务及专利也一并买下。
联想的策略为以PC带动平板,再和台湾的联发科合作,共同抢食低价的智能型手机市场。联想之所以能进入世界市场,是因为它的专利本钱丰厚,而其他中国企业可能会比较困难。
来源:企业法门
编辑:优智博-Bol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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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的误区
误区9:先发表论文或成果鉴定再申请专利。
有些发明人取得研究成果后急于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而没有想到先申请专利保护。
因为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不可避免地要公开技术内容,使专利申请失去新颖性而得不到保护。
误区10:挂名现象普遍。
在专利检索的时候,笔者发现国外的企业申请专利不管是在我国还是在别的国家,发明人或设计人很少有超过五人的,再回头看看我国企业申请的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少则七八人,多则十几人甚至更多。
虽然我国的《专利法》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多少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而我国企业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中很多人都属于负责组织工作、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对发明创造没有作出实质性的贡献,有的专利甚至把企业的主要领导放在发明人的前几位,这也许就是“中国特色”吧!
来源:菏泽大智商标专利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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